导语: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大门、传达室、安保室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工程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大门、传达室、安保室装修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7-GC-QC-82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八十九中学
地址:西安市后宰门143号
联系方式:029-8738949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装饰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用途:装饰改造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最高限价:576411.67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
6、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可查询,并提供可查询截图;
7、供应商出具自2015年1月1日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无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3日,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时(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邮编:710075)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